《药师法》能为药师职业生长带来多大变化?
2018-03-12

药师法话题在今年“两会”期间被再次提起 。无疑 ,药师法立法 ,对药师队伍久远生长有积极影响 。本文通过介绍《药师法》在美国、日本等地历史上的作用 ,希望药师们从中能够抓住眼前的要害事情 ,为将来药师职业生长奠基基础 。

 

立法的国际经验

纵观历史 ,《药剂师法》的颁布离药师发挥作用会存在时滞 。美国《药剂师法》最早主要由各州独立颁布 ,始于1869年 ,直至1969年美国药剂师才真正开始挣脱商人的角色 ,成为专业服务者的角色 ,时间间隔接近100年 。日本于1925年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药剂师法》 ,1960年修订一次 ,1974年药剂师才开始在社会上有了自己的职位 ,时间间隔是49年 。中国台湾地域1979年将“《药剂师法》”修正为“《药师法》” ,1997年药剂师才开始为医药分业革新所用 ,时间间隔是18年 。

假设中国大陆有后发优势 ,笔者认为 ,从《药师法》颁布到药师真正在社会上发挥作用至少需要10~20年 。

 

经济社会生长决定立法时点

《药师法》颁布距离药师发挥作用之所以有时滞 ,是因为获得利益需求方认可需要时间 ,且这个认可主要由经济社会生长来决定 。

一个社会 ,必须经济高度生长 ,人们手中有足够的钱 ,才会特别关注健康问题 。另外 ,一个社会 ,必须社会文明水平足够高 ,人们才会更重视人的作用 。这两个前提 ,我们正在实现中 ,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至少要到2030年或2050年这两个时点才有可能 。也就是说 ,2030年 ,我国药师的作用将开端显现 ;2050年 ,我国药师将和美国药剂师现在的作用一样重要 。

 

立法推迟与药师履责不够有关

市场经济 ,是先提供产物 ,才会有收入 。对于药师来说 ,就要先提供服务、履行职责 ,才气给收入 。而现在的情况是 ,患者对于药师的事情没有获得感 ,也就不会被市场认可 ,因此社会职位难以提高 。

其实 ,医药卫生体制革新的一系列文件中 ,对药师有明确的职责要求 ,药师对这些职责履行得怎么样?新泛起的药师门诊处方权对医改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系统研究 。个人认为 ,立法机构如果看不到药师在社会上的作用 ,而只看到药师的利益诉求、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之间的利益纠葛 ,对《药师法》立法的意义也难以真正体现 。

另外 ,即使《药师法》立法了 ,会对患者发生多大影响?患者体贴的是药师能不能资助自己解决问题 ,而不是有没有《药师法》 ;有了《药师法》 ,不能解决患者的问题 ,患者没有获得感 ,一样不会认可药师 ;没有患者的认可 ,药师存在的意义就不大 。

为了找到药师为患者缔造价值的要害点 ,有须要研究美国药剂师的生长史 ,从制度角度认识药师的角色 。

笔者研究发现 ,药师在美国是一种制衡机制 ,主要是用药师的审方权制衡医生的利益诉求 ,到达合理用药、控制医药用度的目的 。而现在中国缺少这种立法诉求 。虽然中国有控制医保用度的政策需求 ,但是对药师作用的重视还不够 ,主要原因在于药师没有履行对患者有益的职责 ,起不到控制合理用药、控制医药用度的作用 。

因此 ,笔者认为 ,《药师法》只能解决药师这个职业的生存问题 ,不能解决药师个体的生存问题 ,短期内也不足以解决药师的社会职位问题 。药师对照医改、健康工业生长的需求 ,履行自己的职责才会有未来 。《药师法》的颁布 ,短期内最大的作用就是会促进药师培训工业的生长 。


《药师法》能为药师职业生长带来多大变化?

药师法话题在今年“两会”期间被再次提起 。无疑 ,药师法立法 ,对药师队伍久远生长有积极影响 。本文通过介绍《药师法》在美国、日本等地历史上的作用 ,希望药师们从中能够抓住眼前的要害事情 ,为将来药师职业生长奠基基础 。

 

立法的国际经验

纵观历史 ,《药剂师法》的颁布离药师发挥作用会存在时滞 。美国《药剂师法》最早主要由各州独立颁布 ,始于1869年 ,直至1969年美国药剂师才真正开始挣脱商人的角色 ,成为专业服务者的角色 ,时间间隔接近100年 。日本于1925年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药剂师法》 ,1960年修订一次 ,1974年药剂师才开始在社会上有了自己的职位 ,时间间隔是49年 。中国台湾地域1979年将“《药剂师法》”修正为“《药师法》” ,1997年药剂师才开始为医药分业革新所用 ,时间间隔是18年 。

假设中国大陆有后发优势 ,笔者认为 ,从《药师法》颁布到药师真正在社会上发挥作用至少需要10~20年 。

 

经济社会生长决定立法时点

《药师法》颁布距离药师发挥作用之所以有时滞 ,是因为获得利益需求方认可需要时间 ,且这个认可主要由经济社会生长来决定 。

一个社会 ,必须经济高度生长 ,人们手中有足够的钱 ,才会特别关注健康问题 。另外 ,一个社会 ,必须社会文明水平足够高 ,人们才会更重视人的作用 。这两个前提 ,我们正在实现中 ,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至少要到2030年或2050年这两个时点才有可能 。也就是说 ,2030年 ,我国药师的作用将开端显现 ;2050年 ,我国药师将和美国药剂师现在的作用一样重要 。

 

立法推迟与药师履责不够有关

市场经济 ,是先提供产物 ,才会有收入 。对于药师来说 ,就要先提供服务、履行职责 ,才气给收入 。而现在的情况是 ,患者对于药师的事情没有获得感 ,也就不会被市场认可 ,因此社会职位难以提高 。

其实 ,医药卫生体制革新的一系列文件中 ,对药师有明确的职责要求 ,药师对这些职责履行得怎么样?新泛起的药师门诊处方权对医改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系统研究 。个人认为 ,立法机构如果看不到药师在社会上的作用 ,而只看到药师的利益诉求、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之间的利益纠葛 ,对《药师法》立法的意义也难以真正体现 。

另外 ,即使《药师法》立法了 ,会对患者发生多大影响?患者体贴的是药师能不能资助自己解决问题 ,而不是有没有《药师法》 ;有了《药师法》 ,不能解决患者的问题 ,患者没有获得感 ,一样不会认可药师 ;没有患者的认可 ,药师存在的意义就不大 。

为了找到药师为患者缔造价值的要害点 ,有须要研究美国药剂师的生长史 ,从制度角度认识药师的角色 。

笔者研究发现 ,药师在美国是一种制衡机制 ,主要是用药师的审方权制衡医生的利益诉求 ,到达合理用药、控制医药用度的目的 。而现在中国缺少这种立法诉求 。虽然中国有控制医保用度的政策需求 ,但是对药师作用的重视还不够 ,主要原因在于药师没有履行对患者有益的职责 ,起不到控制合理用药、控制医药用度的作用 。

因此 ,笔者认为 ,《药师法》只能解决药师这个职业的生存问题 ,不能解决药师个体的生存问题 ,短期内也不足以解决药师的社会职位问题 。药师对照医改、健康工业生长的需求 ,履行自己的职责才会有未来 。《药师法》的颁布 ,短期内最大的作用就是会促进药师培训工业的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