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药新政宣布 缓解“看病贵”问题
2018-09-21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宣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发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宁静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实,缓解“看病贵”问题。

 《意见》提出,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凌驾3年。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中西药并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生长,勉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

二是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坚持集中采购偏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对易短缺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拉拢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或纳入储蓄等措施保证供应。

三是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职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实施临床使用监测,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深化医保支付方式革新,制定药品医保支付尺度,引导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四是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按法式优先将基本药物纳入医保目录范围,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勉励地方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最洪流平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五是提升质量宁静水平。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笼罩抽检,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宁静监管。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法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


国家基药新政宣布 缓解“看病贵”问题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宣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发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宁静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实,缓解“看病贵”问题。

 《意见》提出,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凌驾3年。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中西药并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生长,勉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

二是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坚持集中采购偏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对易短缺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拉拢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或纳入储蓄等措施保证供应。

三是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职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实施临床使用监测,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深化医保支付方式革新,制定药品医保支付尺度,引导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四是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按法式优先将基本药物纳入医保目录范围,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勉励地方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最洪流平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五是提升质量宁静水平。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笼罩抽检,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宁静监管。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法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