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疏散革新 新药上市许可审批时限压缩1/3
2018-11-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疏散”革新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要求 ,11月20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通知 ,对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事情提出了要求 ,主要围绕三部门展开 。

 

简化流程 ,优化审批服务 。

一是优化窗口管理法式 。要结合行政区域实际 ,整合药品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窗口 ,力争实行集中统一受理 ,并在门户网站、受理场所公示相关流程和时限要求 。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 ,进一步简化审批步骤 ;及时果然审批进度 ,方便申请人查询 。各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借助“证照疏散”革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契机 ,凭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革新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加快新药上市许可 。进一步将新药上市许可的法定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三是推进在线审批服务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药品再注册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中进一步推广网上业务管理 ,公示审批法式、受理条件和管理尺度 ,果然管理进度 ,除涉及药品质量宁静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外 ,不再另行开展药品再注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等审批事项现场检查 。

四是试行见告允许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审批事项试行见告允许 ,申请人允许切合审批条件并提交质料 ,切合要求的 ,就地发放许可 ;对试行见告允许的事项 ,有关革新举措应在执法框架内实施 。

 

放管结合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合理设置审批条件和尺度 ,凭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正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有关要求 ,对审批尺度进行公正性审查 。对于涉及药品质量宁静的审批事项务必严格把关 ,注意防止泛起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后降低审批尺度现象 。要结合机构革新事权划分 ,明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 ,创新过程监管、动态监管等举措 ,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强化风险和隐患的排查 ,突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的现场检查、产物抽检 ,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成效 。要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 ,督促从业者连续合法合规 ,守住药品质量宁静的底线 。

 

部门协作 ,提升监管成效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加强部门协作 ,实现证照信息在线获取、信息共享 。各地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发挥社会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将弄虚作假、违背允许或严重违法违规的申请人 ,纳入信用“黑名单” ,予以联合惩戒 。

各口岸药监局和口岸药检所在配合海关总署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 ,要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48号通告要求和 “证照疏散”革新要求 ,充实利用当地资源 ,在药品和中药材进口存案过程中通过在线获取核验有关证明文件等措施优化事情法式 。同时做好审批法式、受理条件、管理尺度、管理进度等信息果然 ,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证照疏散革新 新药上市许可审批时限压缩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疏散”革新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要求 ,11月20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通知 ,对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事情提出了要求 ,主要围绕三部门展开 。

 

简化流程 ,优化审批服务 。

一是优化窗口管理法式 。要结合行政区域实际 ,整合药品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窗口 ,力争实行集中统一受理 ,并在门户网站、受理场所公示相关流程和时限要求 。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 ,进一步简化审批步骤 ;及时果然审批进度 ,方便申请人查询 。各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借助“证照疏散”革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契机 ,凭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革新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加快新药上市许可 。进一步将新药上市许可的法定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三是推进在线审批服务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药品再注册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中进一步推广网上业务管理 ,公示审批法式、受理条件和管理尺度 ,果然管理进度 ,除涉及药品质量宁静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外 ,不再另行开展药品再注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等审批事项现场检查 。

四是试行见告允许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审批事项试行见告允许 ,申请人允许切合审批条件并提交质料 ,切合要求的 ,就地发放许可 ;对试行见告允许的事项 ,有关革新举措应在执法框架内实施 。

 

放管结合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合理设置审批条件和尺度 ,凭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正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有关要求 ,对审批尺度进行公正性审查 。对于涉及药品质量宁静的审批事项务必严格把关 ,注意防止泛起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后降低审批尺度现象 。要结合机构革新事权划分 ,明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 ,创新过程监管、动态监管等举措 ,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强化风险和隐患的排查 ,突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的现场检查、产物抽检 ,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成效 。要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 ,督促从业者连续合法合规 ,守住药品质量宁静的底线 。

 

部门协作 ,提升监管成效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加强部门协作 ,实现证照信息在线获取、信息共享 。各地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发挥社会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将弄虚作假、违背允许或严重违法违规的申请人 ,纳入信用“黑名单” ,予以联合惩戒 。

各口岸药监局和口岸药检所在配合海关总署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 ,要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48号通告要求和 “证照疏散”革新要求 ,充实利用当地资源 ,在药品和中药材进口存案过程中通过在线获取核验有关证明文件等措施优化事情法式 。同时做好审批法式、受理条件、管理尺度、管理进度等信息果然 ,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